美国的伊丽莎白小姐是一位躁郁症患者。入院后不久,伊丽莎白就强烈要求出院,但医生却认为她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于是,伊丽莎白提出由法官来裁决。
三天后,一位法官如约而至。法官将主管病房的杜医生、患者的主管大夫、患者及其律师召进了一间治疗室,开始了一场特殊的“法庭辩论”。在旧金山总医院
送走了法官,杜医生开始为伊丽莎白联系出院事宜。杜医生告诉我,像伊丽莎白这样的病人并不是特例。医院为每位来就诊的患者都制订了一份32页的患者《就医权利手册》。通过手册,患者可以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他们都懂得适时寻求帮助。
手册扉页上赫然用粗体写着:如果觉得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您可以向当地相关机构提出申诉。这些权益包括病人不仅仅享有知晓病情、用药、拒绝治疗的权利等,甚至要不要穿病号服、每天能接见多少探视者、能不能用自己从家里带来的物品、接收邮件……都完全由自己说了算。
如果一旦觉得医生干涉了你的“自由”,只要没有自残或影响到他人或社会的安定,就可以拨打电话(一般附在手册封底),寻求“患者权益保护组织”帮助。(《生命时报》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