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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中的责任感

2007-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刘笑敢撰文说:

对老子《道德经》最常见的误解是认为作者主张无所事事,不负责任,逃避现实,只求个人自在。这是将后来的一些关于道家的通俗印象当作了《道德经》的本意。

《道德经》中充满对人类社会之秩序、状态的忧虑,体现着对人类命运的关切。

如“天下多忌讳,而民弥叛。”“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五色令人目盲……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这些都是对社会现实的观察和忧虑。

针对现实问题,《道德经》提出“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圣人处无为之事……,功成而弗居。”说明老子不是一个不负责任或逃避现实的思想家,而是一个对人类社会及其治理方式有更高期待的哲人。

这种责任感表现于圣人对万物之生存状态的关心与呵护之中。竹简本说道“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能”与“弗能”适成对照,“辅万物之自然”和“为”构成对比。“辅万物之自然”是圣人能够做、应该做的,而其他的行为则是圣人“不能”做的。“不能”显然不是体力、智力上的不足,而是职责上、良心上的。这里之所以特别以“能”与“弗能”相对照,显然是要突出老子所主张的“辅”的行为原则,同时警惕一般常见的“为”。“辅”就是从旁辅助、扶助、帮助;“为”即通常的行为方式,直接设计、命令、控制、操纵或庇护、宠溺等行为。圣人的行为准则在于“万物”自身的状态和利益,而不是圣人本身的高明与否。

这种责任感更多地、直接地表现于对百姓生存状态的关切。四十九章帛书本说“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即完全以百姓之情感、目的为依归,以百姓利益为治理天下的依据。(《新京报》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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