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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不是遗产

2007-07-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月,我母亲去世,留下一套承租公房,在该公房里有我母亲和我儿子的户口,我儿子在该公房居住了三年。我在外地工作。现在,我的两个哥哥认为,这房屋是我母亲个人遗产,我和我儿子不能独占该房屋,提出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或者要我以现金方式补偿他们两人。我想咨询,该房屋是不是我母亲的遗产?两个哥哥提出继

承要求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有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而你母亲承租的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因此,使用权公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承租人变更。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按照该规定,你儿子已经在该处实际生活三年,并在该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符合承租人变更条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你两个哥哥提出要继承该公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上海法治报》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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