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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滞后高速路收费纠纷不断

2007-07-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一段时期以来,“高速公路收费高”、“公路收费高出投资十倍”、“公路还贷收费失信于民”等等对公路收费的质疑声不绝于耳,高速公路收费真的有那么多问题吗?这些问题是怎么形成的?高速公路收费应该怎样依法而行?

记者从几位对公路法律制度颇有研究的专业人士处了解到,人们对高速公路收费的质疑,一

直存在一个解不开的“扣儿”:就是人们对公路收费的理性认识,全都来自于1998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11月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2006年12月交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而公路收费、公路经营权的转让、延长收费年限等现象均都早于对这类行为的立法时间。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用后立的法,矫正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在合同约定中的收费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沈诤副教授说,因立法的滞后而导致消费者与公路管理部门的纠纷,最后只能由政府协调解决,个人与受让公路经营权的公司都无能

为力。公路经营权转让也应有一个透明的规则。就目前引发的质疑,政府相关部门也应给予一个合理说明,让公众明白其所以然。 (《法制日报》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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