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市民张先生花100元钱买了两张电影票,带着儿子到一家影院看电影。他们按时进场后,电影银幕上先播放了多部电影预告片,随后又插播了近3分钟的广告,之后才正式开始放映影片。影院不作任何说明即插播广告,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观众买票进影院,是为了观看电影而非广告,如果未经观众许可,影院自行播映广告片,这种做法显然构成侵权。 (《解放日报》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