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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常被一方悄悄转移

2007-08-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夏天,某女士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意与“久不归家”的丈夫离婚。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和女儿。这个女士心一软就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2004年1月,丈夫又不知所往。

当这个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诉状

之后立刻将家里的房子、汽车都卖掉了。最后,这个女士放弃追查这些财产,也没诉求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据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近年来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而伪造债务,是厦门市去年以来最“高明”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块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之类的财产来抵债,甚至先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

离婚家产如何保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桦建议,一旦发觉夫妻关系即将破裂,为防止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决不可掉以轻心。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个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报》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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