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熟悉儒家,但终于否定了儒家。其中最重要的,是以无差别的“兼爱”,否定了儒家有等级的“仁爱”。他认为,儒家的爱,有厚薄,有区别,有层次,集中表现在自己的家庭,家庭里又有亲疏差异,其实最后的标准是看与自己关系的远近,因此核心还是自己。这样的爱,是自私之爱。他主张“兼爱”,也就是祛除自私之心,
墨子的这种观念,碰撞到了儒家的要害。儒家“仁爱”的前提和目的,都是礼,也就是重建周礼所铺陈的等级秩序。在儒家看来,如果社会没有等级,世界就成平的了,何来尊严,何来敬畏,何来秩序?但在墨家看来,世界本来就应该是平的,只有公平才有所有人的尊严。在平的世界中,根本不必为了秩序来敬畏什么上层贵族。要敬畏,还不如敬畏鬼神,让人们感到冥冥之中有一种督察之力,有一番报应手段,由此建立秩序。
《非儒》篇说,在儒家看来,君子打了胜仗就不应该再追败逃之敌,敌人卸了甲,就不应该再射杀,敌人败逃的车辆陷入了岔道,还应该帮着去推。这看上去很仁爱,但在墨家看来,本来就不应该有战争。如果两方面都很仁义,打什么?如果两方面都很邪恶,救什么?
在爱的问题上,儒家比较实际,利用了人人都有的私心,层层扩大,向外类推,因此也较为可行;墨家比较理想,认为在爱的问题上不能玩弄自私的儒术,但他们的“兼爱”难于实行。
如果要问我倾向何方,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墨家。虽然难于实行,却为天下提出了一种纯粹的爱的理想。这种理想就像天际的光照,虽不可触及,却让人明亮。(《解放日报》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