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查处仿真枪面临法律困境

2007-08-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仿真枪做工精细,与真枪相差无几,有些仿真枪还具有较强的杀伤力,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公安部于7月23日发出公告,在30天内对全国范围内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集中收缴。其中,对于仿真枪的打击和收缴也是重点。

经营销售仿真枪的利润很高,一些国外的名牌仿真枪在港

澳地区卖二三千元一把,在内地可卖到八千甚至上万元。仿真枪大部分为塑料制品,但其机件部分是金属制造,如果打到身体要害部位,也能对身体造成比较大的伤害。而一些走私仿真枪的仿真度非常高,完全由金属制成,和真枪的材质、重量完全相同,犯罪分子通过改装枪管等部件,就可以制成一把具有杀伤力的改装枪。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购买、使用仿真枪如何查处,还存在法律上的缺失。目前我国现行的涉及仿真枪的法律规定是枪支管理法,规定了“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但制造、销售仿真枪究竟构成什么具体罪名、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抓获了有关生产销售的违法人员后,只能按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法律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仿真枪的生产、销售者大多是一些小商小贩,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不到这一标准,结果,不法厂商大多逃脱了刑事制裁。

有专家建议,国家应对枪支管理法中有关仿真枪制售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加大对仿真枪制售的刑事制裁力度,才能有效制止仿真枪的泛滥。(《法制日报》8.9)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