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上海某区法院判决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交易逃税案。被告张黎的公司在网上交易,偷逃税款1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此事在整个电子商务领域引发巨大争议。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这一点没有争议,但关键
一些专家支持“暂不征税”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目前征收的难度相当大,征收成本高。(《文汇报》8.20李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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