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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私办”危害极大

2007-09-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公事公办”,是官场的基本行事规矩。然而这一规矩已被破坏了。前不久,山西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利用“公事私办”,大肆受贿286万余元被查处。给崔保红送钱的干部竟达近百名,仅正科级以上干部就有61人,除纪检、组织部门外,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竟无一免“俗”。

这个县的城建局原局长,从2001年到2005年,

先后分8次送给崔保红现金6.8万元。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位局长给县长送钱的缘由是因为公事,如“为了争取几万元办公经费,局务会决定送县长1万元”。更令人吃惊的是,每次给崔保红送的钱,都是这位局长与单位出纳一起去向一家企业经理借的,打的欠条还加盖了单位公章。

受贿的官员收了钱,行贿的单位也可从中渔利,看起来是“双赢”,但其对政府运行规则产生的影响却是颠覆性的。“公款行贿”比“私款行贿”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性质更恶劣。(《半月谈》2007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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