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车位怕没保障,那就干脆买个车位吧!”家住广州市某小区的刘先生的想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是一打听,他才感到车位价是个“烫手山芋”。他所住的楼盘,车位售价去年就涨了三次,直飙到38万元。业内人士介绍,一个车位的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到50平方米之间,使用面积为10平方米至12平方米,40万元左右的价格折
车位的昂贵身价令更多人对买车望而却步。“买车不过十几万元,却要花更多的钱买个‘窝’给它。”在外企工作的黄女士只好放弃了买车的计划。
车位一涨再涨吸引了一些投机者。在广州珠江新城一带,一些楼盘车位售价虽然已达二三十万元,买家依然纷纷入市,有的抢在小区车位刚刚发售时买下1个或多个车位,再转手收取租金获利。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规避“共有”,一些小区推出霸王做法,车位只售不租,在只售不租的同时宁愿将没有卖掉的车位空置,也不准业主停放,逼着业主买。
有律师认为,在地方制订物管条例时,需要具体明确哪些是共有物权,谁代表业主去对共有物权行使权力,如何保证共有物权的实施等,把物权法落到实处。(《深圳商报》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