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法律尚不健全,社会生活中出现大量违法行为,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要建立一个诚信公正的竞争秩序,我们有两种手段可供选择:一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二是通过法律手段。比较而言,第二种手段更为有效。
第一,尽快制定与公开信用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法、个
人诚信管理条例、企业诚信促进条例等。第二,修改完善与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统计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第三,建立并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不良信用的登记与公示制度,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第四,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债权本身就表明了一种信用,不履行债务就是不讲信用。(《人民日报》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