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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拼车“违法”缘于管理粗放

2007-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安徽颍上县人朱长军,一天在杭州市开车时,碰上路人搭车,收了6元“油钱”,没想到竟因此被罚两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

应该承认,严厉打击黑车,是有着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的。但是,有偿拼车现象是否也该划归此类呢?在城市公共交通日益拥堵的情况下,道路和车辆得到充分利用,搭车人获得便利,车主

减少支出,环境污染减轻,这一举多得的好事,又怎么会是违法行为呢?

现行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营运的处罚堪称严厉,可对何为非法营运的定性却比较模糊。许多地方将有偿拼车视同非法营运,只能看成是对现行法规的解释或推断,但其权威性并不充分。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对道路运输的管理也比较简单粗放。一般的执法程序是拦截车辆,盘问有无金钱来往,继而罚款。司机的“认罪”程度,往往决定了处罚的轻重。这样的执法方式,不仅不能正确甄别黑车和互助性的搭载,也不利于社会公平的有效分配。客观看来,有关部门的执法粗放也事出有因。有关法规不够细致,导致判定车辆是否非法营运存在着一定难度。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执法粗放乃至粗暴的理由。越是存在着执法的模糊空间,行政执法人员就越是要约束公共权力的运用,越是要保持谨慎与谦抑。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为非法营运,就施以过高额度的罚款,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北京青年报》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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