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丁女士突然发现丈夫在网上已经结婚2年,并有一个1岁半的“儿子”。她一怒之下以“重婚罪”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赔偿。
网络婚姻是否犯“重婚罪”?浙江杨律师认为,沉迷于网络婚姻的一方相当于道义上的“红杏出墙”,当事人已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规定。另外,
因“网络婚姻”的过错方将夫妻共有经济财产花费在“网络婚姻”的开销上,并有“家庭冷暴力”倾向,在客观上、主观上导致了无过错方的损害,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事实侵权,因此,法院在判定离婚时应该给无过错方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是,网络婚姻现在还只能作为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无法上升到“重婚”的罪名。因为在实施过程中,“忠实”的内涵很难界定,案子常常到后来只能不了了之。(《新华每日电讯》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