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省镇江市大路镇的何平、王军、冷晨、蒋宏伟(均为化名)4人是好友。2005年1月,4人在大路镇一家饭馆相聚时,何平神秘地对其他三人说:“眼下有个好路子可以让咱发财,就是4个人每人凑钱拿到张明远开的地下赌场放“小水”(即向赌客发高利贷)。王军、冷晨、蒋宏伟早就知道张明远在当地开有赌场而且“名气”
此后,经与张明远协商,4人以借出1000元、实付950元、并每日收取50元利息为“规矩”,向赌客提供赌资,前后总计借贷数额达5.3万元。经过半年时间的“辛勤劳动”,4人共赚8000元。
2006年12月,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将何平、王军、冷晨、蒋宏伟抓获归案。2007年9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对4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检察日报》9.29丁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