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德国柏林的蒂尔加滕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官司,有位司机路遇警察,把手伸出车窗,朝警察做了一个简单的手势:拇指和食指合成一个圆圈。于是,警察状告该司机侮辱了他。
这个手势在不同国家不同的文化里有不同的含意,在俄罗斯,广告中一位胖厨师拇指和食指合成一个圆圈,表示这里食品品种丰富。如
英国航空公司告诫出国的乘客:“要小心,手势不当会让你尴尬。”当你不懂语言,而又必须向对方立刻说明什么,不由自主地带出手势和动作,认为这样对方会明白的。但实际上远不是如此。例如,表示不同意――左右摇头,但保加利亚人、希腊人和土耳其人类似动作却表示“同意”。如果生气了,把手前伸,手掌摊开,表示让某人离开,而这在某些非洲国家表示“走近些”。在日本,如果好客的日本人邀请你吃饭,你想表示吃饱了,不要把手放在喉咙处,这个手势在日本表示“免职”。在近东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里,左手名声不好,被认为是“不干净”。如果用左手递送酒食或礼品,谁也不敢担保你的安全。
其实,有些手势很早以前就被认为是不礼貌的或有侮辱性的。例如,妈妈告诉孩子,用手指指人是不礼貌的,但她未必知道,根据公元前1750年的哈穆拉比法典,这个手势是要受罚的。在古代巴比伦,指指点点被看作暗示要用矛和箭杀死对方,显然,我们普遍对这个手势感到不快。(《世界文化》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