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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加班费官司

2007-10-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节假日里,辛辛苦苦付出劳动,却又不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撕破脸皮,上法院打官司,结果又能如何呢?

国庆节前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汤苏莉法官说:“在我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索要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平时延时)的案件比例占到了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近三分之一,

但是胜诉的比例却少之又少。”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劳动者在打官司时,往往因为知识层次、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欠缺,在提交证据、仲裁时效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此,汤法官提醒劳动者,可以在向单位申请加班时,复印下领导批准的文件,也可以对于单位财务统计的加班时间复印下来,予以保存,还可以通过与单位书面确认加班事实的行为,来达到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目的。

此外,我国劳动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所以,劳动者如未在仲裁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自身权利可能仍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以实现。

对此,汤法官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承诺过一段期间给付工资,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及其他书信的形式证明你曾经向用人单位主张过该权利;亦或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来达到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合法的保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犯。 (《经济参考报》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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