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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小偷“作案”引发“侵权”争议

2007-10-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位于青岛开发区井冈山路的某超市半年来多次失窃,一个月前经营者王先生在店里装了监控设备。10月5日晚上,王先生再次发现丢了货物,他通过监控找到了“小偷”。为了出口恶气,他把小偷偷东西的视频,通过超市橱窗里的液晶电视循环播放,引来路过的市民驻足观看。

“太解气了,最好让大家都知道他是小偷。”

隔壁经营儿童服装的杨女士说,她赞成王先生将“小偷作案”的视频播放出来,可以提醒更多人注意。而围观的牛女士则忧虑:“这样做会不会有点过分,可能会侵犯人家的隐私吧。”

青岛于云龙律师认为,王先生的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虽然未经对方同意,但盗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王先生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并不侵犯对方的肖像权。但也有律师表示,王先生出发点虽无可厚非,但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如果继续传播下去,可能会侵权。(《黑龙江法制报》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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