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7日凌晨4时20分,江苏兴化夏大爷出门晨练时,看见三个50出头的中年人将一辆旧摩托车往一辆小三轮车上搭。夏大爷发觉这辆摩托车好像是邻居张某的,立即回家喊醒张某。
张某发现三轮车上放的就是自己的摩托车,遂上前喝止。王某见状骑上三轮车欲逃,张某用手一推,王某一屁股跌坐在地。经医院检查,
去年11月15日,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称其当日“捡了张某废弃的旧车后,被张某推倒摔伤,请求法院认定张某故意伤害罪,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其摔伤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
今年10月9日,兴化法院一审判决失主张某赔偿小偷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等费用共2.8万元。 (《江南时报》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