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3岁的沈阳女孩甘某考入暨南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由于课程紧张以及父亲生病等原因,甘某实在无法正常完成所修读的《现代汉语语法专题》课程所要求的论文,2005年10月中旬,她从网上下载一篇论文,稍作修改就作为自己的课程论文上交了。任课老师彭某发现后确定为抄袭,并给予甘某一
2007年6月11日,甘某以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及处罚太重为由,将暨南大学告上法庭。
日前,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甘某多次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的行为,已构成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学校依据《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作出决定给予甘某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自主权,是学校依据《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进行治学的具体体现,依法应予维持,故驳回了甘某的起诉。(《新京报》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