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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依据物权法断案

2007-10-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6月26日,尹伟购置了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用于货运经营。7月15日,尹伟受人雇佣前往北京鑫旺虹源科贸有限公司拉货,因雇主与科贸公司有经济纠纷,科贸公司将尹伟的车辆扣押一月之久。尹伟认为,科贸公司无权扣押自己的车辆,遂起诉至北京通州法院。

法院依据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

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院认为,尹伟作为车辆所有人,科贸公司未经同意,扣押车辆所有人尹伟的车辆,属无权占有,尹伟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法院判决北京鑫旺虹源科贸有限公司返还货车并赔偿尹伟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6000元。(《北京日报》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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