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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可以要回吗

2007-10-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5月,我与妻子因婚后无房,岳父便将其在市郊的一套房子赠与我,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因特殊原因,岳父又将该房过户卖给了张某。最近张某催我腾房,我能以赠与为由拒绝张某吗?

专家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你已占有使用你岳父赠与的房子,但你们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的房屋产权并未转移。加之你们之间的赠与行为既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又未经过公证,所以你岳父将该房过户卖给了张某的行为,事实上是行使了法律赋予赠与人的撤销权。因此,张某作为该房的新产权人要求你腾房,你不得拒绝。(《法制今报》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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