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姜淑萍夫妻俩双双下岗。20岁的独生女儿李厦去年高考落榜后,决定早些赚钱养家。姜淑萍说,当时她有个在坦桑尼亚做小商品生意的好友,回国急召员工。于是经她搭线,李厦奔赴坦桑尼亚做起了售货员。
“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女儿却因不堪受虐割腕自杀被抬上了回国的飞机。”姜淑萍泣不成声地说,李厦因与当地一
雇佣李厦的老板曾派妻子来北京的医院探病,并垫付了8万元治疗费,但从那以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如今这个贫困的家庭已经欠下了至少10万元的外债。
张德刚律师认为,我国法律虽有规定,被害人人权受到伤害可直接找到致害人或其雇主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果牵涉到地域管辖问题,具体执行起来就会缺乏操作性。
张律师认为,目前李厦在国内通过诉讼,成功维权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即使对被虐的后果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然而要想在国内搜集境外被虐的证据却非常困难。为此,最佳的方案是委托国外律师在当地起诉。张律师同时指出,出国劳务人员在境外如果受到人身伤害,可向当地大使馆求助,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深圳特区报》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