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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高定工资,荒唐!

2007-1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一则贸易公司招聘毕业生的广告出现在重庆沙坪坝区高校校园:身高1.60米以上,每月底薪1000元;身高1.65米以上,每月底薪1500元;身高1.70米以上,每月底薪2000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人格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法》里也有对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规定。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用人单位常常会按照

自身需要或是老板的个人喜好,擅自提高就业门槛,设置就业障碍。

在推进公平就业的进程中,以身高定工资等就业歧视行为,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法律对劳资双方的制衡不力。(《团结报》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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