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朱先生和客户吃饭,走进了在上海九江路的一家川菜馆,此时已近下午两点。“对不起,我们要休息了,现在不能点餐。”服务员拒绝了他们的就餐要求。朱先生和客户只好再去寻找别的饭店。没想到下午两点钟到五点钟,许多饭店都进入了“午休”状态,不再提供餐饮服务。请问,顾客下午去吃饭,饭店能不能拒绝服务
律师解答:
如果饭店明确规定下午的时间不属于营业时间,且已将有关规定公示或告知顾客,则饭店有权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内不提供餐饮服务。
若饭店公示的营业时间已包含下午,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饭店这种明确规定了营业时间、营业场所及具体营业内容的做法就属于要约,顾客前来用餐即承诺此要约,双方由此建立起一种消费服务合同的关系。此时,饭店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提供餐饮服务的义务。
如若饭店拒绝提供餐饮服务导致顾客权益受损,这一做法将被视为违约,饭店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放日报》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