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解雇无合同工需付补偿金吗

2007-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生产一线有很多已工作多年的临时工,都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单位现在要辞退这些临时工。请问,没有与他们签订过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解答: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事实

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因此可以看出,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都有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力。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中国劳动保障报》11.1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