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0日,在沪打工的英国籍青年史迪文在没有取得中国驾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客车行驶时不慎碰倒了行人周老太,导致75岁的周老太多处骨折。事后,史迪文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4月,周老太又将史迪文起诉到法院,再次要求史迪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1.3万余元。
11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
此案作出宣判。法庭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籍人员若在我国境内开车上路,必须通过到交警部门备案考试的方式,获取我国境内的驾驶执照。因此,本案中,史迪文虽然持有外国驾照,但其在我国境内开车行驶仍属于无证驾驶,而因无证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需承担事故全责。据此,在司法鉴定中心对周老太伤情进行鉴定后,法院一审判决史迪文赔偿周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1万余元。
史迪文表示服判,并自愿另外一次性补偿伤者5000元。(《人民法院报》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