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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户籍改革“红河模式”

2007-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1月1日,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居民,尤其是农民,是个意义非凡的日子。从这一天起,红河州开始全面施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州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划分,只凭三年期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在城中落户,废弃《暂住证》、鼓励自由迁徙,按照在实际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和人户一致

的原则,农村人口将与城镇人口享受平等的报考公务员、低保、养老保险、子女教育等待遇。凡在红河州登记落户的人员,统称为“红河州居民户”。

红河州率先在全国实行的这一彻底的户籍改革,以其突出的成效被理论界称为“红河模式”。户改至今,已有数以万计的户籍迁入者,其中,相当比例是来自红河州境内的农村人口。

红河州户改办副主任邓继康介绍,“‘十五’以来,红河州已具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条件:全州主要经济指标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红河州城镇化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全州城镇基础条件更有了较大改善,教育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卫生体制改革破题实施等,为户籍改革后城市人口增加所带来的上学、就医等社会需求提供了保障。”

事实上,户改至今,政府与百姓已在共同收获户改的红利。户改后,红河州的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明显加快,也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了找才引智的作用。

“人口流动加速、农业人口大量进城会否导致社会治安状况的下降”通常是人们最为关心的事情,而红河州的户籍制度改革带给人们的却是一个喜人的结论:户籍制度改革后,全州各类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1.3%。“这是因为,有相当部分在红河落户的人,原来就在当地打工生活了多年,户口问题的解决,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他们的生活、心理状态也因此变得平静、安定,客观上使得全州各类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邓继康分析道。

红河洲户改实施一年多来,成效显著,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例如,逐步实现公民的平等待遇,财政保障压力加大。全州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约55万人,以城市低保每人月均补助标准150元左右计算,人均需月补差62元,年需资金4.09亿元。(《北京青年报》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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