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时候,通过银行贷款买房;等到年老了,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专业机构,每月从中领取一笔“养老金”安度晚年。这种“以房养老”模式,在一些国家已经相当成熟。然而,“以房养老”在上海试点推行期间,吸引了不少老年人前来咨询,但最终大部分家庭都选择了放弃。
银行开办“以房养老”业务,必须先向
老年人有思想顾虑,担心给人造成“子女不孝”、养老困难的感觉,面子上“挂不住”;同时也会让子女承受不必要的社会舆论压力。但更多的还是来自子女、亲属等方面的反对力量,他们不赞成将房子“变卖”掉。
此外,“以房养老”在欧美的流行,与其高额的遗产税有很大关系。我国没有这些税收政策,“以房养老”的制度优势并不明显。
有不少房产商也瞄准了“以房养老”这个全新的概念,酝酿推出一系列商业计划。例如,宣称“不卖房也可以养老”,劝说老人将住房交给房产商实施包租,以此实现赢利等。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在当前情况下,“以房养老”仍是一件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事情,其实施机构,应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或首要目的的机构。而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以房养老”在中国的成功实施做好有力的铺垫。(《解放日报》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