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我4岁的儿子与邻居家4岁的彬彬一起在我家里玩。两个小孩趁我出去买菜时,往楼下扔小石头,结果一块小石头正好砸在楼下行走的王某头上,致使王某头部受伤。我找彬彬妈商量赔偿王某医疗费的事情,可她一听说医疗费高并且有可能引起官司时,就坚持说是我儿子扔的,该我们赔。因为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所以无法
律师解答:
此事涉及到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责任承担问题。所谓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来信可以看出,两个小孩朝楼下扔石头对楼下行走的王某造成了伤害,构成侵权。而侵权行为具体是谁实施的,无法分清。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两家的小孩是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他们都是未成年人,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应当由你们双方父母承担。 (《人民法院报》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