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欠某银行111万元贷款没还清,另有两次不良信用记录,因此已丧失贷款资格”――因准备购房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的新疆霍城县居民付永德闻听如此的答复,当场吓得快晕了过去。
为弄清事情真相,付永德来到这家银行乌鲁木齐建设路支行。银行资料竟然显示,他于2002年9月5日贷款11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长江
就在付永德到银行调查后不久,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付永德名下贷款还清,还说,“别把事情闹大了,有什么好商量”。
付永德说,“现在,我已经上了银行系统的‘黑名单’,即便有人把贷款还掉,在银行那里,我仍然是个欠钱不还的骗子,将来没有任何一家银行会给我贷款。”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监局调查过不少房地产开发公司造假骗贷的案件。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银行出具虚假身份、收入证明和购房合同等骗取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时会利用自己员工的身份信息制造虚假申报材料,有时也可能设法窃取他人个人信息造假。发生这种事情可能由于银行管理上存在漏洞,也有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内外勾结,“但不管是什么样的问题,只要事实清楚,银行都会受到相应处罚。”(《新华每日电讯》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