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0日,李伟一家三口报名参加了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意大利、希腊十日游,并于当日签订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三人旅游费共计5.5万余元。2月15日,李伟一家三口乘坐被告TK0021号航班前往目的地伊斯坦布尔,后转乘被告TK1861号航班前往意大利罗马,在罗马机场发现其托运的15.6公斤重的黑色行李箱丢
之后,李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青旅公司为原告重新安排同等日程、同等旅游路线的“意大利、希腊十日游”,并赔偿原告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4.3万元。6月18日,东城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后来,李伟又将土耳其航空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将其托运的行李丢失,造成原告及家人的旅行受到严重影响,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境外购买的生活用品费用、国内医疗费、旅游损失费等各项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近10万元。
11月28日,朝阳法院判决被告土耳其航空公司向原告李伟赔偿2000元。(《人民法院报》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