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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第一名为何被“刷掉”

2007-1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月9日,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的小潘报考了浙江省温岭市能源办工作人员职位。1月20日,小潘参加笔试后,成绩列参考人员中的第一名。

但是,3个月过后,温岭市人事局却以小潘有处分未解除,不符合该次招聘条件为由,对其拒绝录用。小潘不服,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

原来,小潘在2006年3月曾考试

作弊,被西华师范大学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但2006年6月,学校就给她发了毕业证书,小潘担心处分未解除,又于今年1月20日向学校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处分,1月24日,学校为她开出了解除文件,小潘将其放入了自己的档案。也就是由于这份书面认定,温岭市人事局认为:小潘于2007年1月9日报名参加招聘时,尚不到24日的处分解除期,故条件不符合这次招聘。

小潘则辩称,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只发结业证书,而她于2006年6月20日取得了毕业证书,表示留校察看处分已解除。至于之后的解除文件,是自己担心用人单位误解才请求学校作出的,真正解除处分的时间是毕业证颁发时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潘以毕业证发放时间视为处分解除的理由并不充分。因此认定小潘在报名时,尚处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期。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新民晚报》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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