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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改标题引发纠纷

2007-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7月,易兰(化名)从云南昆明飞赴维也纳留学。随后,她进入留学中介机构通达公司打工。

2004年6月8日,奥地利警方怀疑通达公司有欺骗和协助1400名假学生偷渡到奥地利的嫌疑,带走了公司董事长赵尚峰等人。易兰也因为为通达公司工作受到牵连,被关押4个月。

2006年4月,包括奥新社(APA)在内

的多家奥地利新闻媒体报道,维也纳刑事法院于4月19日正式宣布赵尚峰无罪。警方对赵尚峰偷渡的指控“犯了巨大的错误”。当年7月14日,包括易兰在内的4名华裔学生得到无罪开释。

宣判后,易兰回到祖国。2006年11月29日,易兰被云南省精神病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目前,她在等待奥地利国家的赔偿。

2007年11月,《南风窗》以《偷渡,留学中介与国家赔偿》为题,报道了通达公司案与易兰的遭遇。然而,11月16日,易兰无意中发现,搜狐网在转载这篇报道时,竟然使用了《中国女子偷渡奥地利留学被关押4个月精神分裂》的标题,并一度被列为“搜狐出国”专题的头条。

易兰说,搜狐网全文转载的是《南风窗》的报道,正文内容客观公正,但“他们曲解、篡改原文标题,改变了整件事情的性质”。

易兰说:“我明明是办理合法签证出国留学的,何来‘偷渡’一说?”仅仅21个字的改动,让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望文生义,对她横加指责。

11月29日,易兰和她的律师张宏雷向昆明市官渡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称搜狐网的标题侵犯了易兰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要求法院予以确认;并判令搜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目前,易兰仍未收到立案通知。官渡区法院称,是否立案“还在研究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中,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这起仅仅21字标题所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给人们留下了关于网络自律的思考。(《中国青年报》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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