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兄弟姐妹比较多,我排行老大。由于经济条件不好,我结婚时,我父母没有给我任何财产。父母觉得有愧于我,就和我约定,将来我可以不对他们尽赡养义务。但是,目前我父母都已经70多岁,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想让我赡养他们。请问,以前约定我不用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以对方的付出为前提,而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父母因客观困难不能在子女婚时分给子女财产,在主观上并无过错,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放弃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你与父母的约定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伦理道德,因此它是无效的,从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你应该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工人日报》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