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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农民房画家终审败诉

2007-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农民眼见房价上涨,反悔曾经卖房给画家(详见《文摘报》第2485期3版)。17日,北京市二中院对通州区画家村“宋庄房讼”案作出终审判决。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本案被告李玉兰并非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村民,且诉争院落至今未登记至其名下。因此,一审法

院根据“城市居民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故法院终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画家李玉兰从即日起90天内将房屋腾退给农民马海涛,马海涛支付李玉兰9万余元补偿款。(《法制日报》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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