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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鱼讨“精神损失费”未获支持

2007-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9月8日,北京的郭先生到平谷区养殖户王先生处购买鱼苗时,由于驾驶不慎,连人带车落入王先生家的鱼塘中。

事后,王先生向郭先生索赔,认为面包车落入鱼塘后,不仅汽油污染了鱼塘环境,而且小鱼也受到惊吓,发育受影响。双方协商未果后,王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郭先生赔偿鱼塘污染费、小鱼惊吓费共计

1.7万元。

平谷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郭先生的面包车翻入鱼塘,导致鱼塘环境受到污染,鱼的生长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判决郭先生赔偿王先生鱼塘污染治理费、损失费等共计1.5万元。对于王先生为其小鱼讨要的精神损失费,法院则不予支持。 (《京华时报》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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