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未休年假三倍领薪”,对广大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好经”会不会被“歪嘴和尚”念歪,仍令人十分担忧。
其一,严峻的就业形势、僧多粥少的就业岗位,让千方百计保饭碗的职工丧失了跟老板谈判的勇气。
其二,不排除一些企业在合同条款上玩弄花样,设定很低的正式工资,
其三,条例并未明确追讨三倍薪水适用什么样的简易法律程序,如果适用漫长的程序,只会让员工在维权路上望而却步。
第四,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招商引资时,会以“优化环境”的名义对一些投资客商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追究,比如长假不放假,加班无限度等等。
要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要有简便易行的强制措施,必须由劳动部门定期组织督查,要让敢于违反条例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而不是坐等职工上门“告状”。(《广州日报》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