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亲情 女儿卧底
胡立明原是湖南省怀化市某行政单位的干部,2002年9月,他从单位辞职开了家公司。妻子李秀琴是某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夫妻膝下有一个独生女儿,名叫胡群,今年读高三。胡立明的公司成立那年,为让家庭有个照应,胡立明还将在乡下居住的父亲胡应华接来,一家四口
公司日渐红火,原来老实本分的胡立明却似变了一个人。不但沾染了生意场上很多坏习气,还经常夜不归宿。慢慢地,胡立明在外有情人的传言传到妻子耳朵里。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为了找到第三者,李秀琴屡屡对丈夫进行跟踪,可每次都被胡立明成功地甩掉。后来李秀琴又多次到妇联反映。谁知这更惹恼了胡立明,他两次到法院起诉,要与李秀琴离婚。
胡立明的父亲胡应华因不堪其扰,于2006年1月黯然回到乡下居住。
2006年11月26日,胡立明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秀琴离婚。
得知爸爸再次起诉离婚后,女儿胡群决定瞒着妈妈去跟踪爸爸。
几天过后,他发现父亲隔几天就往一家KTV里钻。正当胡群准备尾随父亲进入这家KTV时,却被门口保安以她是未成年人为由将她挡在了门外。就在这时,胡群看到同学的哥哥易阳刚,并得知他是保安的头儿。
第二天晚上,胡群再次追踪父亲到了这家KTV。面对易阳刚的询问,胡群把自己家庭的不幸与挽回亲情的决心细细讲来。易阳刚决定帮助她。
亲女指证 索父性命
胡立明看到法院两次判决自己不准离婚,表面上便与那位叫邓芹的情人暂且中断来往,背地里又隔三差五地来到这家KTV里寻欢作乐。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易阳刚急忙找到胡群:“就在刚才,我亲眼看到你父亲进来后就与我们这里一位名叫江纯的小姐缠上了,他们在303包间。”在易阳刚的安排下,胡群换上了服务员的衣帽,戴上一副浅色的眼镜,推着一车的果品饮料敲开了303包间的门。
只见爸爸坐在包间的沙发上,他的大腿上躺着一位浑身几近赤裸的年轻女人……胡群推着车找到一个角度后,将手中的微型摄像头按下开关,一边变着嗓音介绍小车上的果品饮料,一边趁爸爸与那位女人不注意,悄悄将微型摄像头放置在爸爸坐的沙发对面电视机旁。
当晚12时许,在包间里厮混了几个小时的胡立明终于出来了。胡群马上溜进包间取出微型摄像头。事后,易阳刚将拍摄下来的镜头刻录成一张光碟,交给了胡群。
2007年1月16日,胡立明诉李秀琴离婚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胡立明声明:“未开公司前,由于靠工资生活,夫妻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开了公司后,公司的经营全是我一人忙前忙后,妻子李秀琴对公司经营并不关心。靠我血汗挣来的钱应该由我享有,李秀琴没有份。”
“我要向法庭提供证据!我要当庭指证我爸爸花心出轨的丑行!”就在胡立明在法庭上夸夸其谈时,法庭上突然响起女儿胡群的声音。随后,一张光盘当庭播放,胡立明在KTV寻欢的一幕幕丑态暴露无遗时,他一下子瘫软在原告席上……
2007年1月22日,在家等待判决的李秀琴正在厨房里忙碌着,突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打开门一看竟是公爹胡应华。只见他满头大汗,嘴唇颤抖着说:“昨天立明回到家来看我,并说要在乡下住上几天,谁知今天上午,他却趁我在外放牛时在老家中堂的横梁上上吊自杀了!”说完就晕倒在地。
卧底证据 情法何堪
2007年3月1日,李秀琴向法院提出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归自己所有。
法官告诉她:你们的离婚案由于胡立明已经死亡,该案作撤销处理,你们的婚姻关系自行消除;另外,胡立明的父亲胡应华到法庭起诉,要求按儿子临终前留下的遗嘱继承胡立明的财产。
原来,胡立明临回乡下前,给父亲写了一份遗书,遗书中写道:“我之所以自杀,不是因为怕妻子分割我的财产,主要是女儿不该在法庭上那样做啊,我毕竟是养育了她多年的父亲,难道我们大人间的事,也要牵涉到无辜的孩子吗?这一定是她母亲在操纵她啊……”在遗书的最后,胡立明还明确:自己死后,属于自己的财产全部由父亲胡应华继承,任何人不能干涉。
4月2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的搜集方式与程序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才依法具有合法效力。该案中的证据系胡群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被取证人不知情且自己的隐私权被严重侵犯下的状态中取得,因此该证据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李秀琴未能提供其他能够证实胡立明出轨的合法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由胡立明、李秀琴平等分割。
9月2日,法院判决:胡立民的公司经评估折合人民币120万元。1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由李秀琴享有60万元,胡立明享有的60万元由胡应华继承;驳回胡应华与李秀珍、胡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风云》2007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