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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不溯及既往

2007-1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劳动合同法》还有10余天就实施,记者了解到,一些职员正在对于长期存在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要等到《劳动合同法》生效再起诉,希望获得更多补偿。

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的行为,只能按照当时的法律解决。

北京市一中院王忠法官也表示,法不溯及既往,《劳动合同法》恐怕管不了以前的行

为。“比如今年年底的裁员风,如果劳动者的合同关系确实到期,老板不再续约,劳动者不能提前引用《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以前和单位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有效的。”

调研显示“劳动争议案件”明年可能出现激增现象。(《北京晨报》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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