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税局对今年个税申报违规的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476人,共处罚款95200元,人均罚款200元。(见1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罚款200元完全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
按照个人自行申报的最低收入标准12万元来计算,200元是个人年收入的0.17%,是个人全年应纳个税额(15660元)的1.3%。这么低的罚款,对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来说,恐怕很难带来多大违法的痛感,也与税务部门严格查处逃税或消极申报的初衷有一定差距。
仔细推敲,人们之所以会有如此反应,可能是因为从地税局通报中,无法得知未申报的476人中哪些是较轻处理者,哪些又是被实施了较重处罚的。他们的未申报行为轻到什么程度,又重到什么程度,收入达到多少,属于哪个行业,税务部门又是通过什么渠道、什么方式稽查出的未申报者……这些既是守法纳税人想了解的情况,更是违法者最想看也怕看到的资料。因为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完整披露,就可以逐步勾勒出未申报者的“外貌”,这才是对未申报者的最大威慑。(《北京青年报》0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