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沪上一家连锁超市的员工王女士和同事们都接到了总公司的通知,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公司决定根据新法的精神重新签订合同。
王小姐目前的合同还有1年才到期,合同到期后,她将满足工作10年的标准,届时单位就应和她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王小姐问,根据新法规定,有必要重签吗?
律师解答:
重签合同并非贯彻新法所必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当然,如果单位从与新法实施相衔接的角度考虑,根据新法规定修改合同文本,增加新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取消被新法禁止的约定条款等,可以与职工重新签订。
但劳动者应看清楚重签合同文本,对于用人单位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威胁,迫使职工重签合同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劳动者可依法予以拒绝和抵制,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专家表示,企业在新法实施前重签合同,并不能逃避将来与王小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新合同到期后,企业仍须依法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放日报》0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