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北京的索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索先生所有,北侧一间归张女士所有。2007年1月,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离婚夫妻各占一房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一套房屋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虽可以由两个以上个人共有,但法律不允许对同一套房屋设定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一套房屋不能由两个以上个人分别所有该套房屋的不同房间。这在物权理论上称之为“一物一权”原则。
据悉,这是《物权法》实施以来,“一物一权”的基本原则首次在法院判决中得到适用。(《北京青年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