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央行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欠交话费的人也被认定为“没有信用的人”。近日,北京市路政局又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订协议,两家单位将实现数据共享。这意味着欠缴养路费将与信用卡逾期还款、不按时还房贷一样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好了,有了与个
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公共信息系统,不能由央行一家说了算,应该经过公共讨论和公共决策。只有将那些有公信、得到公共认同的信息纳入诚信系统,比如纳税、信贷等信息,那样的个人征信系统才会有公信力。显然,电话费也罢,养路费也罢,这些信息是没有资格加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从霸王条款到乱收费,垄断的电信企业身上本身就有着许多欺诈污点,有什么资格强制公众的诚信?而养路费本身就是一种缺乏合法性的收费。
应该出台法律约束央行在个人征信系统上的专断了,不然人们将会在个人信用上陷入央行专制。(《羊城晚报》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