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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退货赠品能否一起退

2008-01-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我在某商场花380元买了一台电暖器,同时获赠一把70元的电热水壶。回家使用后发现,电暖器不制暖,拿回商场修理了一次后仍不制暖。为此,商场同意退货。但当我带着电暖器和电热水壶到商场退货时,售货员却表示,商场规定凡是已经打开包装使用过的赠品,消费者必须买下,否则电暖器不给退货。请问,商场的规

定合理吗?

专家解答:

你所说的退货问题其实就是买卖合同的解除问题。你花380元买了一台电暖器并获赠一把70元的电热水壶,这在买卖合同中应当看作是一个整体,即这个整体与你付出的380元是等值的,这两件商品都应当是合格的,如果这两件商品中有一件是不合格应当退货时,消费者只要要求两件都退的,商家就应当给退。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由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商家以你已经使用且没有质量问题要求你必须买下,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商场作为违约方理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而没有权利拒绝你将电热水壶一并退货。 (《解放日报》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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