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拆迁株连”走不通了

2008-01-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江西省丰城市从去年开始大规模旧城改造,由于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许多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政府有关部门实行“拆迁株连”政策,要求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说服亲属签署拆迁协议,“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

这让人联想到3年前湖南省嘉禾县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

为帮助一家房地产企业搞商贸城开发,嘉禾县政府出台规定,要求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否则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被开除或下放。全县一度有160多名公职人员受到牵连。

从“拆迁运动”,到“拆迁株连”,主要在两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是政府权力介入了不该介入的商业拆迁。按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但丰城市正式成立了由一名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在拆迁过程中,都没有看到开发商的出现,而全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推进”。政府部门完全不像是在依法行政,而差不多已经沦为了开发商的“打工仔”。

另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动用行政权力,胁迫被拆迁人屈从不合理的补偿条件,粗暴地侵犯了被拆迁人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3年前轰动一时的嘉禾事件,最后查明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严肃处理。前人之事,后人之师啊!(《北京青年报》1.1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