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家跨国公司因为屡次被环保部门查出有污染行为被环保总局通报批评。据悉,跨国公司在我国环境违法已成一种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但跨国公司在中外执行双重环境标准,即在国外严格遵守相关环境法规,而在中国则缺乏应有的环境责任感。
有些跨国公司说,来中国发展,最初就是看重这里对环境治理的要求
由于违法所得远大于因罚款受到的损失,多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但不会收敛,反倒客观上起到了让其获得“合法排污证”的不良效用,使得它们的违法排污行为更加肆无忌惮。由于大企业可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GDP数据,因而部分地方政府不但对跨国公司环境违法视而不见,而且禁止政府职能部门对其制裁,甚至对其挂牌保护。
所以,要改变部分跨国公司在中外执行双重环境标准的现象,促使其在中国像在国外一样承担应有的环境社会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强化惩处力度,建立纳入环保指标的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才是根本办法,舍此别无他途。(《中华工商时报》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