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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编号无序购房人告民政局

2008-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4月,浙江宁波海曙区“水岸心境”小区董先生与房产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施工编号为27#楼里的一套房屋。8月下旬,小区建设基本完工,他赶去看房,发现新房所在的施工编号为27#楼有了正式编号“13幢”。奇怪的是,“13幢”前后两幢楼的编号是“10幢”和“11幢”,习惯上应该紧邻的“12幢”却在另一

侧。

董先生认为,小区楼号编制应按顺序进行,这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海曙区民政局这样编制楼号不符合规定,为此,他向海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海曙区民政局依法重新编制楼号。

1月11日,这桩行政诉讼在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董先生的代理律师袁裕来指出,什么叫“无序跳号”,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解释,按习惯理解应该是“编号乱了顺序”,海曙区民政局对“水岸心境”小区楼号编制显然乱了顺序,是违规的。

此案将择日判决。(《新京报》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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