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订车国外消费
2005年年底,一心想去欧洲自驾车旅行的林小姐,偶然看到了一家名为安飞士的跨国租车服务公司的租车信息:安飞士是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在全世界许多国家都拥有租车网络。中国的消费者只需在国内下租车订单,就可以到国外取车消费。
随后,
林小姐称,该费用包括了异地还车费、按天计算的基本租金、税金、保险费等。最终林小姐定下按租车天数交费。
还车多付600多欧元
到了西班牙后,由于行程临时有变,林小姐和朋友们需要提前一天用车。
“对方给我们的车大概有8成新,车况还不错。”一路旅行下来,车辆没有给林小姐带来麻烦,但当她们在葡萄牙还车时,却出了问题。还车地点的工作人员告诉林小姐,每辆车的费用为654.98欧元,加起来两辆车需要多支付623.62欧元。“比我们的预订单贵了一倍。”
林小姐说:“我们当时就问他,是不是算错了。但对方说,这是按里程计费方式算出的价格。对方还说,我们也觉得有些怪,像你们这样跑长途的车居然选择按照里程来计费!”和对方理论了一阵后,我们还是按对方的要求全额付了钱。
回国后,林小姐决心要讨个说法。她联系了提供预订服务的国内代理公司位于上海的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找出了当初的订单,发现确是约定按照天数来计费的。在林小姐的要求下,安吉公司说与西班牙方面联系,但往来了几封电子邮件后,就没有音讯了。
后来,林小姐们又多次和安吉交涉,对方说,他们只起了沟通的作用。让林小姐们直接去和西班牙方面交涉。
一审被告赔623.62欧元
无奈之下,林小姐将安吉汽车租赁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7年10月23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接受原告的预订时,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林小姐只是负责“信息传递”。被告未在预订单上注明是“仅供参考”或“按当地实际车款结算”之文义,影响了原告对实际结算时价格会有重大更改的预见性。
法院认定被告经营网上预订服务应承担必要的告知义务,因此判定安吉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3.62欧元。安吉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1月15日,此案在上海二审开庭。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小案子背后有大意义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正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租车等消费。但一旦遇到此类纠纷,如何解决是个难题。
让中国的消费者专门跑到国外去打官司,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有关法律人士称,此案一旦维持原判并形成判例,将会对类似的消费带来保障,同时也会对一些跨国服务企业拓展中国市场的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广州日报》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