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随机抽取近3年来北京东城法院、海淀法院和一中院审理过的100起受贿案,发现78%的官员受贿“喜爱”凑春节的热闹。春节期间成了行贿受贿的高发期。
2005年至2007年,在100名获罪官员中,级别最高的为部级,最基层的为科员。78人是在12月至2月的春节期间收受贿赂。
在手段上,方式更加隐蔽
在100起受贿案件中,63人的年龄集中在40岁至59岁,18名在27岁至39岁之间。
近一半的受贿官员中在庭审期间提出,春节是与上下级和亲朋好友之间联络感情的大好机会,收礼送礼是人之常情,不该认定为受贿。(《法制晚报》1.21)